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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情况上报以及建立联系点的通知
治多县政府网站:http://www.jingfanwei.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27 17:30:22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
为及时向国务院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情况,让有关领导全面了解工商系统为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所做的工作,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情况上报工作,建立联系点,以便于及时掌握市场管理动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情况的上报和建立联系点这项工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以加强信息反馈。省级工商局市场处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要将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立即报我司。
二、国家工商局拟在全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区、海南省、青海省除外)建立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情况联系点。具体办法是:请黑龙江、吉林、河南、河南、安徽、湖南、湖北、四川、江苏9个省每个省级工商局指定至少5个以上地市工商局,作为国家工商局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情况的联系点。各省级工商局应于1999年10月28日前将各联系点的负责人(分管局长)、联络员名单报我司。
三、省级工商局应于每月8日前向我司报告上一个月该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粮食收购运销案件数、案值以及罚没款金额;各联系点要在每月的3日、18日前直接向我司上报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抄报省级工商局。联系点上报我司的情况包括:监管粮食收购市场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查处的大要案件、粮食市场管理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阻挠及干扰监管执法事例、县工商局乡镇工商所以及基层负责人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先进事迹以及对经省政府批准可入市收购原粮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收购自用粮的合同管理情况(每一类材料均要有起码2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
四、国家工商局将根据各省(区)工商局以及各联系点上报的情况,至少每周向国务院上报一次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情况。同时,还将在《粮食市场管理快讯》上及时刊载各地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情况。对于情况上报工作开展得好、市场管理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我司将在适当的时候通报各地上报情况的汇总材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颖、陈骥、刘晓笳
联系电话:(010)68013300-6511、5601,68032642
传真电话:(010)68025587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